廉政公署昨日(11月23日)落案起诉一名前警卫员,控告他在约18个月内先后三次涉嫌以合共8,000元行贿上司,以求获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前警卫员。
邓金牛,57岁,香港警卫有限公司(香港警卫)前警卫员,被控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1月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任职香港警卫的警卫员,被派驻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该屋邨共有约40名警卫员,由一名主管及数名助理主管管理。
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该主管可酌情指派警卫员署任该职位。署任的警卫员可享有署任津贴。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9年4月4日及2020年1月1日至4月7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香港警卫主管提供两笔贿款合共6,000元,作为安排他署任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香港警卫一名助理主管提供一笔2,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他擢升为助理主管的诱因或报酬。
香港警卫不容许员工就处理职务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香港警卫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