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对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建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设备采购、支付款项等事项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胡建华身为中共党员,农村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党的纪律,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瓯海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建华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建华简历:
胡建华,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任瓯海区梧田街道老殿后村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