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贺州市八步区委批准,八步区纪委监委对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兴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邱兴明在担任八步区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所长,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和车辆,情节较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邱兴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八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八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邱兴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