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兴业县委批准,兴业县纪委监委对兴业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覃文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覃文宣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公器私用,利用职权要求下属为其推销其代理的白酒;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干预案件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向多名民营企业主索要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覃文宣身为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业操守,以权谋私,将权力作为捞钱的工具,目无党纪国法,利用执法权向服务对象大肆索要财物,破坏营商环境,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覃文宣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兴业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覃文宣开除党籍处分;由兴业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覃文宣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