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人员受骗后滥用职权转走公款1700万被批捕

2014-07-0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1℃

    国企财务负责人黄某办公室遭遇电信诈骗,竟轻信骗子之言,按其指示操作电脑,进入公司账户,稀里糊涂转走1700万公款。日前,中了“连环套”、违反单位财务制度的黄某因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武汉市检察院批捕。据悉,该案是武汉市近期频发的电信诈骗案中,一次性被骗金额最大的一起。
52岁的黄某是武汉一家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兢兢业业,企业提拔其为财务负责人。2014年5月3日,正值五一小长假期间,由于工作任务繁重,黄某便利用休息时间去单位加班。中午13点左右,办公电话响起,对方称找黄某,并告知其有一张北京招行信用卡透支8000余元,需冻结其个人账户,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公安机关的电话报案。

黄某随即拨打了对方提供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机关”电话号码,称自己并没有这张北京招行信用卡,更没有透支过。自称是“北京市朝阳区公安人员”的陈某在电话里询问了黄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黄某一一如实回答。陈某便佯装呼叫总部,查询黄某的信用卡透支情况,随后告知黄某,总部称其涉嫌一起贩毒洗钱案。

黄某一听便紧张起来,“自己一向做事谨小慎微,把名声看得很重,从未干犯法的事,为何‘公安机关’会认定自己涉嫌犯罪呢?”他推测,可能是因为自己经常出差,在外住宿泄露了身份信息,被坏人利用做了违法之事。

几小时后,陈某再次致电黄某,并提供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址让其查询。黄某点击进去后,发现网上出现了自己的身份证,且下面赫然印着一排字“涉嫌王某某贩毒洗钱案”。这下子,黄某对对方的话深信不疑了。

为了洗清自己“利用公司账户洗钱”的犯罪嫌疑,且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情需要”,不让单位和家人知道这件事,黄某便利用自己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编造理由分别从出纳、会计手中获取了单位账户的银行U盾和密码。之后,他按照陈某的指示,操作电脑,进入公司账户,配合其“查询”。殊不知,对方根本就不是在“查询”账户,而是以隐蔽方式,一步步引导其划拨单位款项。不太懂电脑和软件使用的黄某还一直以为,只要U盾在自己手里,就不可能将单位资金划拨出去。就这样,在陈某的远程“遥控”下,黄某分17次从单位账户转走1700万元巨款! 

“这起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黄某一方面是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又是滥用职权的实施者。”办案检察官指出,黄某受骗后,为了洗清自己的“犯罪嫌疑”,配合骗子查询单位账户,编造理由从会计和出纳手中骗取U盾和密码,其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工厂损失的心态是过失,但对于滥用职权、违反工厂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却是主观明知的。

检察官认为,黄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6条的规定,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因为造成的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014年6月13日,武汉市检察院将黄某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该案中的诈骗团伙进行追查。

检察官也就此案提醒群众,当接到陌生电话说自己涉嫌违法犯罪时,不要惊慌,因为公检法机关通常不会通过电话方式办案,更不要轻易向对方泄露姓名、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另外,不要进入对方提供的网站、拨打其提供的电话,更不要轻信其编造的“危言耸听”的谎言。在面对此类事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报警,或告知家人、同事、领导等一起商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