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府工作人员房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间,房震先后八次私自驾驶乡政府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此外,房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房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州区西集镇上坡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曹文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间,曹文生个人决定,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理财补助名义,向3名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8100元。2021年11月,西集镇党委决定,给予曹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政府工作人员房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间,房震先后八次私自驾驶乡政府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此外,房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房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州区西集镇上坡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曹文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间,曹文生个人决定,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理财补助名义,向3名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8100元。2021年11月,西集镇党委决定,给予曹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