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2-01-02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102℃

为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三石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曹志军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1月,曹志军虚列工程,套取集体资金4万元,用于2015、2016、2017年春节购买土特产送礼。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曹志军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相关接待费用约3000元。曹志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曹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万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毛德丰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11月,毛德丰将套取的村集体资金29000余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毛德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毛德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