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嫌伪造出勤纪录

2022-01-04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59℃

廉政公署今日(1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控告他涉嫌伪造出勤纪录,以误导社会福利署(社署)该院舍符合法定及合约人手要求。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前主管。

文达,70岁,东方复康中心(东方复康)前主管,被控共四项罪名,即一项串谋伪造文件,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及第159A条;以及三项伪造,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月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东方复康是一家位于上水的「中度照顾级别」残疾人士院舍,由巨利企业有限公司(巨利)经营。东方复康领有社署发出的有效牌照,署方亦以买位形式委讬东方复康提供27个宿位。

东方复康须按法定及合约要求提供充足人手,包括一名每日工作八小时的主管。为确保东方复康的服务质素及对其院友的照顾,社署人员在巡查该院舍时,会检查由其提供的员工出勤纪录,以监察及评估东方复康有否合乎法定及合约要求,及考虑应否延续其买位合约。残疾人士院舍如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即属违反《残疾人士院舍规例》。

被告是巨利股东,亦是东方复康的主管,其女儿则是东方复康的福利工作员。

本案发生于2019年4月至8月期间。

被告涉嫌与其女儿一同串谋制造一份有关他2019年4月的虚假出勤纪录,意图藉使用该出勤纪录而诱使社署接受它为真文书。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制造另外三份有关其2019年6月至8月的虚假出勤纪录。

该四份被指虚假的出勤纪录看来显示,被告于上述四个月的其中六天,于该些纪录所显示的时间在东方复康当值。但被告在相关时段并不在港。

社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