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2020年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涉嫌没有提交选举申报书

2022-01-2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34℃

廉政公署今日(1月25日)落案起诉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两名属同一名单的候选人,控告他们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两名候选人。

赵宝琴,47岁,护士;及王振霖,41岁,巴士司机,同被控一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赵宝琴将于今日下午在观塘裁判法院应讯,而王振霖则于星期五(1月28日)在同一法院应讯。

上述选举原订于2020年9月6日举行。选举事务处于提名期,即2020年7月18至31日期间,接获二人就新界西地方选区的提名表格。赵宝琴及王振霖分别为提名名单上第一及第二名候选人。

该选举其后按2020年8月1日生效的《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规例》)而中止。根据该《规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有关选举,而「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的60日期间届满前提交。」换言之,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2020年9月29日。

控罪指赵宝琴及王振霖涉嫌于2020年9月29日,作为上述选举新界西地方选区同一份提名名单上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条及37(1B)条(经该《规例》变通)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因应各级公共选举,推出多元化教育及宣传活动,以推广廉洁选举文化。廉署为上述选举编制了「候选人填写选举申报书须知」,并透过选举事务处寄发予所有候选人,及上载于廉洁选举专题网站,提醒候选人必须在法定限期内提交选举申报书以及在填写时应留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