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将800万元工程款据为己有,原中冶集团首钢工程项目部的总经理张哲英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张哲英承认拿了钱,但其认为那是应得分红。
上午9点半,身穿橘红色“号坎”的张哲英被带上二中院大法庭。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张哲英在担任中冶首钢项目部总经理期间,通过虚增工程项目的方式,向施工单位宝冶公司多支付了1192万元工程款,然后提取了其中80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
对此,张哲英并不认可,其表示在担任项目部总经理时,她与上级签订了《责任书》,其中专门规定了利润中的一部分可以用来按比例分红。2008年5月,中冶首钢项目竣工。张哲英提出的虚增工程以套取资金的方式被认可,她赶赴宝冶公司拿回用箱子装着的800万元巨款,随后,张哲英托人花2年时间陆续将这笔钱带入北京。“但这笔钱我不是据为己有,800万里有440万是我的,其余是项目部里其他人的,我只是代为保管。”庭上,张哲英辩称。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