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控告他处理四宗流浪狗个案时,使用虚假内部文件误导渔护署。被告今日(2月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启廸,48岁,早前承认八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今日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有悔意,故向被告判处社会服务令。
根据《狂犬病条例》,如狗只没有以带牵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而出现于公众地方,狗只畜养人即属犯罪(该罪行)。
案发时九龙动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流浪狗及相关刑事调查,以决定是否以该罪行检控狗只畜养人。负责调查的中心职员须填妥「Information for Possible Prosecution (for stray dogs)」表格(检控表格)。
市民把流浪狗交到该中心,则须填写「市民交来流浪动物纪录」表格(动物表格),并在表格上表明他/她是否愿意就检控狗只畜养人出庭作供。
案情透露,被告是渔护署二级农林督察,派驻到上述中心。2018年5月,一名市民把一只流浪狗交到该中心,并在动物表格上表明愿意出庭指证其畜养人。
被告其后向上司递交检控表格,当中讹称该名人士不愿意当控方证人,并建议不检控该名狗只畜养人。被告又提交一份经修改的动物表格作为证明文件,声称该人士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又建议不检控另外三宗个案的狗只畜养人,均涉及类似经修改的动物表格。
案情透露,该四宗个案的狗只畜养人均没有被起诉。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渔护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关雅诗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