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内江市市中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罗振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振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生活腐化堕落,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骗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还房,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罗振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振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