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月11日)再落案起诉一名人士,控告他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三则贴文,并分享有关贴文至其他社交媒体专页,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无效票。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及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廉署今日按有关法律意见,起诉一名男子。
周荣达,57岁,从事制衣业,被控三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2月1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间,在立法会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三则贴文,并分享有关贴文至其他社交媒体专页,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立法会选举中被视为无效。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2021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1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