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前锋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爱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爱武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侦查活动中徇私枉法。
张爱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爱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