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2022-02-24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17℃

为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龙港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龙港市湖前第四社区联合党委委员、联勤站副站长陈通明酒驾问题。2020年3月,陈通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3月,陈通明被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另经查明,在全市开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陈通明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上述因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2021年12月,陈通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龙港市方良社区方北经合社支部党员黄启龙酒驾问题。2020年12月,黄启龙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黄启龙被处罚款17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2月,黄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港市城东工业园区联合第一支部党员王木哲酒驾问题。2019年10月,王木哲饮酒后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王木哲被处罚款14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2年2月,王木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港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