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2月23日)落案起诉一名银行经理及两名中介公司代表,控告他们涉嫌提供及收受贿款共逾10万元,以协助非本地客户在三间本地银行开立个人及公司帐户,并涉嫌在申请开户时使用虚假文书副本,讹称有关客户于开户当日在香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三人。
黎赐慧,38岁,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高级客户经理;陈栢材,25岁,香港和创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创)顾问;及柯莹莹,35岁,香港智盈谘询顾问有限公司(智盈)营运者;共被控共15项罪名。
黎赐慧及陈栢材共被控13项贪污罪名,即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八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黎赐慧及柯莹莹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黎赐慧另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2月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时,黎赐慧任职东亚银行金钟分行高级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客户开立帐户。和创及智盈同为中介公司,为客户提供秘书服务。陈栢材是和创的顾问,而柯莹莹则是智盈的营运者。
本案涉嫌于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发生,涉案人士涉嫌就最少30个开户申请,提供及收受合共逾10万元贿款。
其中五项控罪指,陈栢材及黎赐慧涉嫌一同串谋,使黎赐慧从陈栢材接受五笔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贿款,为陈栢材转介或将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或协助东亚银行帐户持有人重设帐户密码以取用网上银行服务。
另外三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串谋另外三名中介公司营运者或代表,使黎赐慧接受三笔由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贿款,为该三人或由他们转介的客户开立东亚银行帐户。另一项控罪指,黎赐慧涉嫌收受另一名人士1,000元为对方开立东亚银行帐户。
另外两项控罪指,黎赐慧分别与柯莹莹及另一人涉嫌串谋使用34份看来是由入境事务处发出的虚假入境标籤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东亚银行要求公司帐户申请人须亲身到分行开户,以符合尽职审查要求。涉案人士被指向东亚银行提交开户申请时,附上该等虚假入境标籤副本,讹称申请人于开户当日在香港。廉署调查发现,有关申请人并没有于虚假入境标籤所标示的日期到访香港。
余下四项控罪指,陈栢材涉嫌独自及串谋另一人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不同分行的三名职员,以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一名分行职员,提供四笔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额的贿款,为陈栢材将转介的客户在该两间银行开立帐户。该四名银行职员即时拒绝陈栢材提供的贿款,并向其雇主汇报事件。
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及恒生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一直积极向银行推广防贪服务及加强从业员对防贪法例的认识。廉署亦提醒银行职员,在处理客户开户申请时接受贿赂或提交虚假文件属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详情可参阅香港商业道德发展中心相关网页:https://hkbedc.icac.hk/zh-hant/sector_industry/banking_and_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