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银行前职员,控告他诈骗两名客户保费共逾82万港元。被告今日(2月2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20个月。
陈嘉谦,34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保险策划经理,早前被裁定三项欺诈罪名及一项企图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判刑时斥责被告处心积累犯案,行为违反诚信,影响银行声誉。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派驻渣打银行湾仔一间分行,职责包括根据该银行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的商业协议,推介客户透过银行购买保诚的保险产品。他于2019年1月及3月协助两名客户透过渣打银行购买两份保诚的保单。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伪称协助该两名客户向保诚缴付保费,于2019年8月及9月分别诱使他们将52,300美元(约408,000港元)及逾420,000港元转帐至被告一名亲信的银行户口。被告其后向保诚伪称该两名客户申请取消保单,企图诱使保诚取消该两份保单。
渣打银行及保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李颖贤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霭琳及朱冠桥协助。
廉署早前推出全新《银行防贪指南》,协助银行管理主要营运范畴包括销售保险产品及转介业务的贪污风险,提升银行防贪能力。廉署将继续与银行界合作,为其雇员提供诚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