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就元朗一个小型屋宇(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怀疑涉及贪污诈骗采取执法行动,并于今早(3月16日)落案起诉一名丁屋发展商负责人及元朗一名村代表,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其他人士,在14年间诈骗地政总署向该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
王光荣,72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荣佳)负责人;及程振明,65岁,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二人将于今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在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于现阶段暂落案起诉王、程二人。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
水蕉新村位于元朗。该村每名满18岁的男性原居民,皆可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该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廉署调查显示,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约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发展一个在水蕉新村内的丁屋物业项目。后来约于2005年3月,由王光荣控制的荣佳与程振明达成协议,委派程振明为受讬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程振明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控罪指王光荣及程振明涉嫌于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藉虚假陈述而诱使地政总署署长及其职员违反其公共职责而行事,即向根据上述丁屋政策申请建屋牌照以兴建丁屋的申请人,批出建屋牌照。
他们涉嫌虚假地表示,上述每名申请人均为位于水蕉新村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并就该土地地段申请建屋牌照。
他们又涉嫌虚假地表示,上述申请人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权益;而且申请人从未作出亦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们根据上述丁屋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
廉署调查显示,水蕉新村于上述期间兴建了多幢丁屋,并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名义,以每幢丁屋市价900万至1,300万元不等出售予公众。后来,荣佳就该私人屋苑售出的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地政总署在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