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雷党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党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投资入股获得巨额利益;贪婪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火工品审批、业务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党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雷党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雷党辰简历
雷党辰,男,汉族,1954年7月生,山西平遥县人,本科学历。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9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郊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8年5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0年12月,任长治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1年6月,任长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8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8年3月,任晋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
2011年6月,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4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