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东方市纪委获悉,该市新龙镇龙北村党支部书记何其波因违规安排公款用餐、发放误工补助等,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龙北村在换届选举、高铁征地、土地确权等工作中,报销餐饮费共计6万余元。同时,龙北村在开展以上工作中发放误工补助金额共10万余元。
东方市纪委认为,何其波身为龙北村党支部书记,在组织开展村务工作中,多次安排工作人员用餐的同时又发误工补助,且用餐次数频繁,补助总额过大,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且餐饮费报销过多、数额过大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东方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何其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