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刘雄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钱款问题。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间,刘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多次借用辖区企业车辆用于家庭使用,并向多家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消费,损害执法队伍形象和公信力。2022年5月,刘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借款物责令退赔。
2.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苏旭峰执行国家减免政策不到位问题。2021年9月,苏旭峰在国家已出台免费检定政策情况下,仍介绍相关企业到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地磅付费进行检定,加重企业负担。2022年4月,苏旭峰受到警告处分。(辛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