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村支书因挪用资金受贿被判五年六个月

2014-07-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44℃

    作为基层组织村干部,因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而不能想着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发点小财,最终进牢房失去自己的自由。近日,经江苏宿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强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该区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强,江苏宿迁市人,现年59岁,发案前任宿迁宿城区李蔡镇李庄村支部书记。
被告人张强在担任李庄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兼任该村安置小区指挥员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现金人民币1万元,在工程上提供帮助。任支部书记期间,个人决定将村集体帐户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他人使用,个人获利30万元。还利用支部书记身份,非法收受砖厂老板1万元,猪厂老板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张强在归案后主动交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事实,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认定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