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药品采购成"提款机" 安徽六安医院原院长朱德昌受贿获刑

2014-07-2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2℃

    今天,安徽省霍山县法院就该省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朱德昌原所在医院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药品采购几乎成了他的“提款机”。

据了解,今年59岁的朱德昌自2004年4月起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院长,案发前任六安市卫生局正处级调研员。该案系六安市检察院在办案中自行发现,并于2014年3月21日对其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六安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霍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朱德昌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承建六安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工程,在施工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工程决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5次收受该项目负责人李纯明所送现金46万元。2010年春节前至2012年中秋节,朱德昌又为天成公司承建六安市人民医院外科医技楼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8次收受该项目负责人李纯明所送现金90万元。

2010年中秋节到2013年春节前,朱德昌为合肥康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六安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用耗材集中供应合同,以及在合同执行、货款支付、合同续签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14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霍秀斌所送现金93万元。

据悉,朱德昌收受贿赂后,将赃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交通事故赔偿、子女购买住宅房和门面房等。包括上述所收受的贿赂在内,朱德昌在六安市人民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和药品集中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30次收受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9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朱德昌的亲属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