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场长黄照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照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决定购买公务用车;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照龙身为长期在盐业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私欲膨胀,靠盐吃盐,大搞权钱交易。黄照龙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照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