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古某祥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余元获刑十年

2014-07-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2371℃

身为重庆市渝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的古某祥,在为他人非法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0.35万元。重庆市大足区法院(指定管辖)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显伦有期徒刑十年,追缴犯罪所得10.35万元并上缴国库。判决后,古某祥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为缓解加气矛盾,保证营运车辆的正常加气,重庆市质监局于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然而,在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古某祥在担任重庆市渝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和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办理非营运车CNG气瓶使用登记证216个,分20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