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涉嫌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侯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项目验收、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35万余元。2004至2012年,侯化在担任亳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个人、亲属及亲属企业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680万元。2018年上半年,侯化伙同他人为非法获取奖励资金,明知相关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虚构申报材料,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项目申报并通过审核,获取奖励资金1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侯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侯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侯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侯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侯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宣城市直机关40余名工作人员、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张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