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池州市东至县委原书记洪克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克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规定;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车辆,利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揽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洪克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洪克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安徽省纪委监委)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