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原广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邹云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云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徇私枉法,为他人出具虚假立功证明材料。
邹云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云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