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冀州市交通运输局某治超站原站长高某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并已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初,枣强县个体运输户窦某、曹某、赵某等人运输沙石料,在运输过程中需频繁经过冀州市交通运输局某治超站。三人为逃避因严重超载所面临的巨额罚款,利用各种关系找到枣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赵某某,请其帮忙,赵某某随即应允。随后,赵某某找到曾参加路政系统统一培训时期认识的冀州市交通运输局高某(时任该治超站站长),请其关照,并承诺每车每月给高某1000元。2013年3月至6月在高某的关照下,窦某、曹某、赵某的七至十辆车(每月的车辆数不固定)得以在冀州某治超站顺利通过。为此,窦某、曹某、赵某通过枣强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工作人员赵某某先后四次送给高某三万余元,高某均予以收受。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