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2014-07-29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840℃

    201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恪尽职守,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现将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晓成严重违纪违法案。杨晓成在负责基建工程期间,以借款名义向某施工公司负责人先后索要150万元;多次要求某项目部经理为其情妇经营的多处商铺装修改造,相关费用共计33万余元;与他人通奸;隐瞒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事实,以无房人员名义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4年6月,杨晓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退还违规占有的住房;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许金华严重违纪违法案。2002年至2013年,许金华利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青泥镇和上顿渡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税收奖励、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通过虚开发票、虚造民政救助单等方式套取公款,从中贪污公款37.5万元。2014年4月,许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13年3月至5月,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计生局原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原组长郑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2007年至2013年,郑启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二胎审批和规避其他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有价证券折合共计21.4万元。2014年4月,郑启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红鸣严重违纪违法案。2006年至2010年,高红鸣利用担任拆迁工作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在拆迁协议中虚列补偿款项目的方式,帮助某私营企业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31.29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1万元。2013年12月,高红鸣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2014年1月,高红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理念,毫不放松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从严律己、洁身自好,又要坚守担当、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守工作纪律,常怀敬畏之心,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