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找换店前店长,控告他以多份载有虚假资料的汇款申请书欺骗该店,讹称一名顾客在汇款前已结清汇款金额,涉逾750万元。被告今日(8月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欧阳献,28岁,许氏兄弟外币找换有限公司(许氏兄弟)前店长,早前承认共九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暂委裁判官曾庆东判刑时称,涉案金额庞大,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他以入狱六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减至四个月。
被告于案发时是许氏兄弟店长,负责监督荃湾一间分店的营运。在处理汇款时,该分店职员需向许氏兄弟呈交汇款申请书,交代汇款详情。根据公司规定,许氏兄弟会在顾客缴清汇款额后方处理汇款。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先后九次向许氏兄弟提交共16份汇款申请书,要求为一名顾客汇款共逾750万元。被告在每份申请书上均讹称汇款人已以现金结清汇款额。
廉署调查发现,该顾客并没有在汇款前结清汇款额,而是在许氏兄弟完成处理每笔汇款后才缴付部分款项。如许氏兄弟知悉此事,便不会处理相关汇款申请。截至2021年1月4日,该顾客尚欠许氏兄弟逾200万元。
许氏兄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陈嘉敬及胡康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