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揭发一名水务署技工欺诈一名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前同事向他贷款20,000元,并讹称已向对方偿还逾15,500元。被告今日(10月1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张传鸿,24岁,水务署技工,早前承认四项罪名,即两项欺诈及两项企图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第18B(1)(a)条,以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他其后还押惩教署看管。
署理主任裁判官陈慧敏今日判处被告须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裁判官指,基于被告所犯罪行性质,向其判处短期监禁属合适刑罚,但考虑到被告已还押约三星期以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他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9年8月入职水务署为技工。在此之前,他曾于机电署任职见习二级技术员。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一名机电署前同事应被告要求,借了六笔贷款共逾36,000元给被告。
被告承认于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两次向上述前同事讹称,曾支付母亲医疗费用及需支付母亲的手术费用,欺诈该前同事向他借出其中两笔贷款共20,000元。
被告又承认于2021年4月至7月期间,两次向该前同事讹称自己已转帐共逾15,500元至对方的银行帐户,以偿还部分欠款。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机电署及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家杰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