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鹰潭市委批准,鹰潭市纪委市监委对鹰潭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潘金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金翔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将本人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数额巨大;为官不廉,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金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鹰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金翔开除党籍处分;由鹰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潘金翔简历
潘金翔,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西余江人,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团委书记,鹰潭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治处科员、团委副书记、三资处副主任、外贸科副科长;
2003年10月至2011年3月,鹰潭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市场科科长;
2011年3月至2015年10月,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与投资科科长;
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鹰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园区科科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鹰潭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9年1月至2022年10月,鹰潭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