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煽惑他人立法会选举投白票遭廉署起诉违反选举条例今认罪判刑

2022-11-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775℃

一名女子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转载许智峯一个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的贴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11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入狱两个月,缓刑18个月。

易美宝,58岁,无业,今日向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1)条。

案情透露,2021年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该年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19日)被界定为该选举的「选举期间」。

廉署于2021年10月30日,即提名期首日,在其官方网站发新闻稿提醒市民,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反《条例》第27A条。

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转载许智峯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一个煽惑他人在上述选举投白票的贴文。该贴文于选举期间,在被告的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

《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许智峯已离港,他涉嫌在该选举期间,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贴文,煽惑他人投白票。廉署去年底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

平面设计师胡康骐,44岁;物理治疗师黄智仁,42岁;及金融从业员郝建朝,29岁;今日并无答辩。三人的案件分别押后至本年11月29日及12月20日,以及明年1月17日答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杨俊浩、陈俊陞及罗铭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