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干部李万钧(正局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李万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无偿使用劳务,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李万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及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万钧上述党纪和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