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霍邱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段贤柱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段贤柱利用担任寿县纪委书记、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竞拍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046.2万元,其中2021.2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贤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段贤柱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受贿数额近半数系犯罪未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立功;并有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段贤柱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通讯员 方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