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存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典型案件通报】海东市政协教科文卫和学习文史委员会原副主任刘存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2-12-21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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