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新楼买家,控告她在购入一个逾650万元的住宅单位时向一名地产代理送礼,图获地产代理公司提供较高现金回赠。被告今日(12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余炜琳,30岁,文员,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于案发时获一个发展商委讬,协助推销大角咀住宅项目「利奥坊‧曦岸」。中原地产会就每宗交易,获该发展商支付成交金额的特定百分比作为代理佣金。中原地产拨出部分代理佣金,向买家提供现金回赠,金额由经手代理与买家商议,并须获中原地产批准。
被告于2021年3月初委讬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为其物色住宅物业。被告经对方介绍,同年3月底打算购买上述项目一个售价逾650万元的单位。
案情透露,被告于同年3月31日与上述地产代理商议现金回赠金额时,表示如对方成功为她争取较高现金回赠,便会向对方提供一份价值1,000元至3,000元的礼物。被告其后与该发展商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购买该单位,而该地产代理没有接受被告任何礼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张德福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