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运输署驾驶考试(即路试)中犯错,以2,000元行贿考牌官图获考试及格,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贪污。被告今日(1月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赖长明,60岁,早前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裁判官屈丽雯判刑时称,被告行贿公职人员,罪行性质严重,且本案并不涉及任何特殊情况,故不宜判处被告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又指,她以监禁七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将刑期减至四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2022年7月9日到运输署油塘驾驶考试中心参加路试,由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主考。
被告在路试开始后不久便犯下严重错误,其后向该考牌主任提供现金2,000元,请对方「饮茶」图获路试及格。该考牌主任拒绝接受贿款,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即时向运输署报告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的贪污投诉,当场拘捕被告。
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启章协助。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洁公务员队伍是香港长久赖以成功的基石。廉署讚扬公务员面对贪污仍持廉守正,并提醒市民,行贿公务员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七年及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