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海南省财政厅一调研员(正处级)钟巍峰涉嫌受贿一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8月6日上午,海南省二中院今日开庭一审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4年,钟巍峰利用担任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开发综合办公室调研员等职务之便,为陵水县、海口市、儋州市等16个市县农发办及邓炳昌、邓亚新等7人谋利益,收受王朝山、邓亚新等27人的45.5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提前半小时进入法庭时,看见旁听席的左排座椅上坐着近10名被告人的家属,人人神情凝重。海南省财政系统90多名处级以上干部也参与旁听此次审理。
在庭审中,《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钟巍峰不掌握实权,但他却掌握有大量关键信息,能够协调各种关系,可以做一些有实权的人不敢做的事情。没实权国家工作人员搞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犯罪事实:61次收受27人贿赂45余万元
“提被告人到庭!”9点05分,随着法庭传唤,一位身材微胖中年男子,在法警的押护下走进庄严的大法庭。记者看到,旁听席上的女性家属顿时眼圈一红,并不停地用纸巾拭擦眼角。
记者翻看钟巍峰简历发现,1964年出生的他,大学本科学历。原系海南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逮捕。
据查,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钟巍峰利用担任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陵水县、海口市、儋州市等16个市县的农发办及邓炳昌等7人谋利,共分61次收受王朝山等27人给予的钱款45.5万元。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在钟巍峰涉嫌的23项犯罪事实中,其中在为各市县农发办“农田整治工程检查评比事项”提供帮助的占据16项,为各市县个体老板“承揽农田整治工程”的占据8项。
检方认为,钟巍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达45.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出了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争议焦点:“我没逃跑就是自首”
记者看到,在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讯问被告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都有条不紊地依次进行着。
检察官:你对指控犯罪事实有异议吗?是否认罪?
被告人:没有,我认罪。
检察官: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被告人:我是主动到案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情节。
……
在法庭辩论环节,钟巍峰辩称,在接到海南省财政厅电话时,明知已经案发并且有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其未躲避,依然听从省厅安排,自动性和主动性非常明显,坚持认为自己构成自首。
“我是在意识到自己案发的情况下,依然主动配合,到案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已掌握和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存在自首情节。而且我是一次性退完赃款。在犯罪情节上,我收受的大部分贿赂都是春节前礼金,大部分在万元以下,数额并不大。” 钟巍峰辩称。
检方认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自首的理解有偏差,被告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归案不具有主动性和自动性,不符合自动投案条件,不应认定自首。
8月6日上午11点40分,法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启示录:别拿“调研员”不当“领导”
据了解,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
本案中,原身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的钟巍峰虽不掌握实权,但他却掌握有大量信息,能够协调各种关系,可以做一些有实权的人不敢做的事情──比如,透漏关键信息,协调促成各类农业项目等。
检察官说,实职领导岗位起码存在某种形式的监督,而“调研员”们却是被遗忘的一族,他们熟悉“官场”的规则,也善于利用政策、体制的漏洞、缝隙,可以做成很多高层、中层和下层做不到的事情。
目前在中国的行政以及执法、司法体系中,客观地说,已经发现有不少“钟巍峰”存在;他们虽然不在行政的重要位置,却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身份上独有的优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作为非领导职务,在生活、工作中,他们曾小心翼翼,然而,当升迁无望后,便不再顾忌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竭力“开掘”可利用资源……
在众人都将目光盯住“一把手腐败”之时,此类案件的频频发生,为各级国家机关防范不掌握实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敲响了警钟,同时,这些案件提示,防范、监督这一特殊人群,已经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