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米易县委原副书记祁登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登武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违规经商办企业,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打牌;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结算和款项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祁登武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攀枝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祁登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