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原主任罗洪、会计卢涛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

2014-08-14 来源:正义网 热度:2900℃

    8月12日,由四川省江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原主任罗洪、会计卢涛挪用公款一案宣判,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罗洪、卢涛有期徒刑五年。

江安县质监站系该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2010年起,质监站开始收取建设工程施工方的安全保证金,安全施工后归还。2013年2月,原负责收取安全保证金的罗某某死亡,经质监站安排,由卢涛接手保管安全保证金和塔机备案款共140万余元,由卢涛和罗洪共同负责安全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2013年10月1日,罗洪的朋友因做生意,向罗洪提出借款30万元,并约定2-3分的月利息。罗洪与卢涛商议后将30万元安全保证金如约借出,案发时尚未归还。今年1月,罗洪向检察机关退赃30万元。此外,卢涛于2013年6月擅自出借安全保证金用于帮某保险公司经理完成考核任务,其中20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同年9月22日,罗洪与卢涛将60万元安全保证金借给罗洪的朋友用于参与竞拍土地,30日罗洪还回该笔资金。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定了卢涛挪用公款110万元、罗洪挪用公款90万元的事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