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拿到学生助学金,竟非法占为己有,计算机学校校长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汪某贪污案提起公诉。
2005年3月,被告人汪某与他人合伙成立灌南县计算机工程学校,汪某任校长。2007年8月5日,其合伙人退出该校,由汪某独立经营。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级职业技工学校与灌南县计算机工程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计算机学校设立办学点。在联合办学期间,技工学校根据计算机学校上报的学生资料为其注册学籍,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于2007年6月2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注册学籍的计算机学校的学生申报了国家助学金。
2009年12月,汪某向技工学校提供了虚假的由学生签名的领取助学金的签名表,2009年12月30日技工学校将计算机学校的307名学生助学金江苏银行卡委托给汪某发放,汪某未告知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的相关信息,也未将助学金银行卡发放给学生,而是直接通过江苏银行灌南县支行的自动柜员机将307名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款人民币741000元占为己有,用于支付其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