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毛杰利用职务便受贿获刑

2014-08-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2876℃

    近日,由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指定双峰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原涟源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毛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一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毛杰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经查明,毛杰在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担任涟源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帮助王某等人取得“涟源市牲畜定点屠宰机械化屠宰场”项目经营权。随后,王某等人又成立天和食品公司来经营机械化屠宰项目,毛杰应王某等人的请求严厉打击了涟源市城区内的私屠滥宰现象,防止天和公司以外来源的猪肉进入城区市场销售,从而保障天和公司的销售市场,同时还在病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申领和领取上为天和公司提供帮助,使该公司从中非法获利18万元人民币。

为了感谢毛杰的关照及求得其继续帮助,王某等人以补助等名义多次送款物给他,经查明,毛杰共计收受人民币75000元及芙蓉王香烟36条、白酒4瓶。法院审理认为毛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