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副局长犯受贿罪获缓刑

2014-08-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33℃

    近日,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新余市渝水区国土资源分局原副局长彭某受贿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彭某原系新余市渝水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工作,对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及审核等具有一定的话语权。2010年至2013年,彭某因关照某村委的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审核,获得关照费4.5万元。2011年,彭某为某水泥构件厂进入土地整治和开发领导小组指定厂家,获得价值近万元的实物。同样的情况还发生于2012年,彭某因此获得关照费3000元。2013年,彭某因关照某建筑公司在土地开发中的立项等,获得关照费2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茶桌。此后,彭某又先后3次对工程业主、施工方等提供关照,获得了现金、购物卡及其他形式的“关照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在担任渝水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万元,案发前上交赃款4.7万元,实际受贿8.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