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南安乡政府营林员陈某贪污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0年,江西省林业厅对全省退耕还林工作进行规划,对个人的荒山荒地造林及封山育林予以财政补助。时任渝水区南安乡营林员的陈某具体负责对符合规划的地块及承包山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汇总上报至林业局。2010年4月,陈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伙同当地一村干部虚报荒山荒地育林面积,将该村小组农户的100亩荒山荒地造林面积、160亩封山育林面积以该村干部的名义申报,共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1200元。其中,陈某个人分得15000元。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归案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自首情节和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