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鞭炮小作坊凑钱给村支书行贿 村支书获刑2年

2014-08-2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8℃

    为给村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疏通关系,村支书竟然拿作坊主集体凑的钱,向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2年。

生产烟花爆竹本是汉寿县某乡的传统产业,只因当地采取的是家庭小作坊的生产模式,其生产规模和安全条件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安监部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小作坊的查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导致当地烟花爆竹小作坊的非法生产经营难以为继。2011年以来,该乡某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主先后找到该村村支书史某,主动提出凑钱交给史某,由其去疏通相关主管部门关系,以求安监部门放松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监管。

2011年4月某天,史某在村部召集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的家庭作坊主开会,商定由该村所有非法生产烟花的家庭作坊按照生产规模分别交纳1000至3000元不等的行贿款,再由史某打点安监部门相关人员。史某累计从各家庭作坊收取行贿款4.8万元。随后,史某分别向该乡安监站站长彭某行贿1.3万元,向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某行贿1.5万元,余款被史某用于接待张某、彭某等人。张某、彭某收受贿赂后,放松了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监管。

2012年,史某又向该村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家庭作坊收取行贿款5.6万元,并用该款向彭某行贿2.3万元,向张某行贿2万元,余款被史某用于接待张某、彭某等人。张某、彭某受贿后,为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便利。

经侦查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史某累计向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收取行贿款20.4万元,并将其中的7.1万元用于向彭某、张某行贿。2013年,史某再次从各家庭作坊主手中收取行贿款10万余元,因当地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炸安全事故,史某担心事发便将该款退还。因安监部门对该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疏于监管,2013年8月22日,该村任某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时发生烟火药爆炸事故,导致任某等4人死亡,1人受伤。

司法机关认为史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依法构成行贿罪,故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此外,史某行贿受贿对象等相关涉案人员均被汉寿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另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