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峰灵镇庙溪村4名村干部合伙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22万获刑

2014-08-2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399℃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峰灵镇庙溪村原支部书记殷恒涛、主任殷正国、会计谭光根、计生专干黄元生合伙贪污22万余元案,县法院近日(7月29日)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殷恒涛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殷正国、谭光根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 12000元;黄元生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公诉人指控,2004年庙溪村按照峰灵乡政府的安排,成立了以时任庙溪村支部书记谭国安(已亡)为组长、主任殷恒涛和会计谭光根为副组长,以及计生专干黄元生和各社长为成员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土地丈量、分户落实退耕面积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殷恒涛、谭光根、黄元生共谋以各自亲人名义,逐年在村退耕还林计划面积中每人顶名虚报4亩面积申报,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偿款24890元,其中殷恒涛8298元,谭光根 8295元,黄元生8296元。

2005年,庙溪村进行第二次退耕还林工作,因谭国安死亡,增选了殷正国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殷恒涛、殷正国、谭光根、黄元生共谋将剩余的81亩退耕还林面积私分,并以各自亲人名义顶名申报,其中殷恒涛、殷正国各分得20亩,谭光根、黄元生各分得20.5亩。4人从2006年至2013年支取了退耕还林补偿款139872元,其中殷恒涛35674元, 殷正国31813元,谭光根36709元,黄元生35676元。

2009年,4人又共谋将用于庙溪村集体开支退耕还林补偿款私分,并从2009年至2013年支取了62828元,其中殷恒涛13531元, 殷正国14546元,谭光根17055元,黄元生17696元。

公诉人认为,殷恒涛等4人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227590元私分,其中殷恒涛57504元,谭光根62059元,黄元生61668元,殷正国46359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