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具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审核签批权,本应为他人服务,可自己却让他人帮伪造征地手续来获得补偿款。2014年8月27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金某系大庆国土资源局下属一分局副局长,具有审核征地补偿款的权力。2012年10月份,其利用手中拥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审核的权力,与时任该单位统征站站长康某(另案处理)进行合谋,由金某向康某提供郑某的身份证,再由康某伪造关于大庆一油田公司原油管道通信光缆修复工程征地补偿费明细等相关手续,最后再由金某审核签批,从而达到用郑某身份骗取的征地补偿款110296.10元拒为已有。这些款项大部分被其挥霍。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全部退缴赃款,并于2014年3月末主动向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土地征用补偿款审核签批的职务便利,使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鉴于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故法院以贪污罪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的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