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广州市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谷文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没收所得赃款人民币243.57万元和港币13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谷文耀在担任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区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干部职务调整、提拔任用、工程承包、施工管理等方面为钟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对方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法院认为谷文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谷文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并能全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